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2026年第49号令,修订对外投资核准、备案和信息报告制度。新规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,对包括赴俄投资在内的中国投资项目具有实际影响。

2026年10月2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49号)。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,届时2017年发布的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新办法明确,境内企业、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开展对外投资,均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手续。涉及敏感国家、地区或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,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。

对于地方企业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,中方投资额达到3亿美元及以上的,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;低于3亿美元的,向投资者注册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。

新办法还要求,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其他组织开展非敏感类对外投资,应在实施投资10个工作日前提交境外再投资报告。同时,规定了项目完成或终止情况报告、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等义务。

对于拟在俄罗斯开展工业制造、物流和基础设施等合作项目的中国企业,相关规定有助于明确申报责任和办理程序。项目各方应提前核实适用要求,将必要的核准、备案及报告安排纳入投资协议和项目实施计划。